發表主題:學佛行儀 - 佛弟子應該閱讀
主題發表人:慧源(abc811337)
末學覺得很重要在家居士應多閱讀
善因法師述
敬佛第一
敬法第二
敬僧第三
居庵第四
事師第五
事親第六
居家第七
待客第八
讀書第九
為官第十
經商第十一
務農第十二
司工第十三
作務第十四
禮誦第十五
坐禪第十六
受食第十七
睡眠第十八
入眾第十九
看病第二十
寂居第二十一
出外第二十二
務喪第二十三
住禪堂等第二十四
昔蓮池大師於律藏中集諸要義,著威儀門二十四章,以便學者易於記憶,簡而易持,久之相習成性,則於戒律,必無瑕疵矣!無如今世沙門,弊習尤多,有非斯篇所能盡及者。又近時一班新進居士,發心雖猛,而於行儀,多未合法。夫學佛乃超凡入聖之事業,有一分恭敬,即有一分道德。若行儀未審,而能自修有得,深入佛道者,蓋未之見。
是以不揣固陋,擇其日用所必需者,重述二十四章,曰學佛行儀。凡比丘、沙彌、居士及女尼等,皆可習而行之。惟其中有可共習者,有不可共習者,玆恐文繁故未類別。但於每章首句點出之,望諸同志,各自分別習行可也。
敬佛第一】
凡沙門、居士,女尼亦在內,以下例此。見佛像時,無論塑像畫像,皆應整衣禮拜,最少亦須問訊即作揖或合掌。若在佛殿經堂見佛像,則必須禮拜。拜時當默念偈云:「天上天下無如佛,十方世界亦無比,世間所有我盡見,一切無有如佛者。唵‧[口*縛](ㄨㄚˊ)日囉‧斛(ㄏㄨㄥˋ)。三遍」凡偈文祇念一遍,凡咒語須念三遍。以下例此。
凡入佛殿經堂,不得攜帶器物,除佛經像及供佛物。入內不得東西顧視,必於禮拜後,始可抬頭瞻仰。默念偈云:「若得見佛,當願眾生,得無礙眼,見一切佛。」又須默讚云:「法王無上尊,三界無倫匹。天人之導師,四生之慈父。我今暫皈依,能滅三祇業。稱揚若讚歎,億劫莫能盡。」
凡在殿堂經行,必右繞,不得左旋左右以殿為主。,三匝或七匝,皆須平視直行念佛。不得談世諦語言,即言佛法,亦勿高聲。不得笑,不得坐,不得涕唾,不得倚壁靠桌。若咳嗽,須以袖掩口。凡禮拜,必須從容,五體投地,精勤作觀,不得急落急起。教列七種禮,不可不知。七種者:一、我慢禮。謂依位次,無恭敬心,心馳外境,五體不具,如擣碓然。二、唱和禮。謂心無靜想,見人則身輕急禮,人去則身惰心疲,蓋心散而口和也。三、身心恭敬禮。謂聞唱佛名,便念佛想,身心恭敬,精無厭怠。四、發智清淨禮。謂達佛境界,隨心現量。禮一佛,則禮一切佛。禮一拜,則禮法界,蓋諸佛法身融通故。五、遍入法界禮。謂自觀身心等法,從本以來,不離法界,佛我平等,今禮一佛,即禮法界諸佛。六、正觀禮。謂禮自佛,不緣想他佛,以一切眾生,各有平等佛性故。七、實相平等禮。謂上六種,有禮有觀,自他兩異,惟此一禮,無自他分別,凡聖一如,體用不二。故文殊菩薩云:能禮所禮性空寂云云。此七種前三名事禮,後四名理禮,學者常依後五種,不依前二。凡拜佛、拜塔、拜經、拜大沙門,皆須如此,下不重宣。
若於各處,遇見有佛像、佛經、或一佛字,在不潔淨處,急宜兩手捧持,安於淨處。若見他人對佛經像有不恭敬者,宜於二人共坐時,細細以正義勸之。凡佛像,不得安於臥室內;若安臥室內,則須常坐不臥,縱臥亦不得久臥。更不得並置溺(ㄋㄧㄠˋ)器於臥室內,蓋像在即如佛在也,安得不敬。
常見世人,於佛經義,則極其深慕讚歎,而於經像,則多視若尋常,以為佛法不在經像。殊不知敬佛經像,原為成就自己品行、德行。若於經像不敬,則其佛法妙理,又奚從來哉!?是故無論何人,皆應敬佛經像也。沙門中之不敬經像者,俟下文居庵章中再及。
發表人:慧源(abc811337) 2008/11/05 23:49:38
敬法第二】
凡沙門、居士,讀佛經律,必焚香正坐,如見佛然。不得依靠,不得污手持經像。欲讀經,必先靜坐少時,默念偈云:「無上甚深微妙法,百千萬劫難遭遇,我今見聞得受持,願解如來真實義。」念完,方合掌舒經。讀經必字字理會義解,與心相應,不得草草涉躐。
凡讀經,須著方袍或長褂。桌上除經與香爐燈光外,不得置諸茶果雜物,即筆硯亦須另處置之。經上有塵,須用淨紙掃之,不得口吹。讀畢或休息,必將經籍關合端正。讀至何處,須用黃紙為條,夾入經內,露少許於頭,不得屈摺經角,不得狼籍。讀至中間,若生雜念,亦必將經關合,念去再舒。
若客來,或上座、同學來,俱應將經關合,然後言談。有經在案,不得談世諦語言,不得笑,不得高聲,不得涕唾。若咳嗽,須以袖掩口。若讀經稍有心印,俟讀畢後,另以紙筆記之,不得記於頭上。若書寫經律,須端楷正字,筆跡鮮潔,不得隨意草書,又不得前後參差脫訛。
凡諸經籍,應如法供奉。梵網經云:「若佛子......。常以七寶,無價香華,一切雜寶為箱囊,盛佛經卷。若不如法供養者,犯輕垢罪。」若經籍損壞,宜速修補,令恆常如新。
凡持經像,皆當兩手捧之平胸,不得隻手攜行。己持經像,不得向人作禮。並不得隻手作揖及合掌,但兩手捧經,齊眉一舉足矣!凡敬法,不僅敬經一門,即衣缽錫杖等亦同然。而無形無相之法尤多,茲不具列。
常見應赴緇流之經懺,多屬偽撰,縱有一二正經,亦爛碎污穢不堪。又近時諸新學家,見佛經淵博,亦間常取而觀覽。覽經時,非仰臥倚靠,則捲之若筒,斯之現象,俱非學佛者之所宜,更不應稱居士、沙門也。望諸同志極力勸之,免遭惡報。應赴緇流:指應赴經懺之僧侶。「流」,徒輩。
敬僧第三】
凡沙門、居士,見諸長老、法師、諸大德時,須端身齊足正立,不得坐而不起。除誦經時、病時、剃髮時,及作羈身事務時。背後不得說長老、法師、諸大德過。不得單稱名字,當稱某某長老、某老和尚、某老法師、某某大師。若面晤時,更不得提出名字,但可單稱長老二字,或法師、或和尚。自則通稱學人。羈:牽制,約束。羈身:身忙而無暇。
凡往來書信亦然,不得稱「晚」及余、愚等。尊長老法師,當稱座下、杖下,不得稱方丈。若對尼侶,當稱大士、蓮下、蓮前等。見尋常緇侶,當稱某師,不得直呼名字。若問尊號,當云菩薩尊上下,不得云法名。蓋問法名者,係上座問後學也。而自己則稱後學,不得稱不慧、不才、不佞等。
凡沙彌、居士,文中稱比丘、沙彌、居士處,即含有比丘尼、沙彌尼、女居士之意在內。以省文故,向下例此。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,文中單稱大沙門處,即含有長老法師之意在內。以下例此。亦不得盜聽比丘誦戒經。
凡入僧室,無論何室,不得鹵莽闖入,須預先於門上彈指三下,內應則入,不應則去。入內,先向佛像前問訊,次向大德看經桌前,對桌問訊,蓋即是向大德問訊也。
凡見諸大德、長老、法師時,當如見佛,儀如前後說。即見尋常緇侶,亦須如見菩薩然,不得藐視。縱非好僧,亦應恭敬,以有沙門形相也。且其跡示,亦非肉眼所能盡窺。故常不輕菩薩見一切人,皆云:「汝等皆當作佛,吾不輕汝等。」即可知矣。居士見沙彌、比丘時,須起立。沙彌見比丘時,須起立。女尼見大僧時,須起立。而居士見比丘尼時,亦須起立。若見同等,端坐亦可。
凡拜諸大德,惟於坐時、立時可拜。若大德正在坐禪、經行、飯食、剃、浴、息眠等時,則不得拜。若閉戶,須入戶拜,不得戶外拜。凡問佛法,當整衣禮拜,最少亦須問訊,合掌正立,若命坐,則坐。澄心諦聽,思惟深入。大德之語未了,不得急語急問。凡僧尼有過,由大沙門於自恣時舉之。居士不得舉沙門過,背後言亦然。自恣:即指自恣日之謂也,亦即是結夏安居之竟日也。
凡途中遇諸大德,宜預先側立,俟大德過再行,不得彼此互進。凡同行,當讓大德前行,並代大德攜物。凡坐位,當讓大德上坐,坐席亦然。凡見諸大德,不得叉腰。不得搖臂搖身。不得蹲坐。不得跳行。不得走行,除急務。不得纏頸覆頭,除病。不得左右顧視。不得高處立。不得戲笑。餘如律中所明,文繁不錄。走行:急走。
發表人:慧源(abc811337) 2008/11/05 23:51:35
【居庵第四】
凡沙門居庵,於內外各處,宜灑掃潔,不得狼籍雜物。早晚鐘鼓宜分明,不得遲誤。庵前徑路須開闢,不得荒蕪。二時飯食須清潔,不得豐穢。佛殿經堂須時常抹掃清潔,除法器香燈外,不得安置雜物。供佛花果、淨水、飯食等,不得先以鼻嗅。非時,不得亂鳴鐘鼓、犍槌。佛龕佛燈皆須帳以玻璃,免受塵垢傷蛾,並時常抹潔令清心目。佛像金身宜恆如新塑,不得污垢難堪。
常見近俗小庵之僧侶,於自身則莊嚴不已,於佛像則斑剝難堪。佛殿塵高尺寸,掛像俗云功德隨處擱置,狼籍不堪見聞。斯之現象,即袈裟下失卻人身者之所為。望諸來哲,各宜勉旃。
曉夕應恒常念誦,不得間歇。佛前香燈須鮮明,不得間斷。款待賓客須有禮,不得憍諂。訓徒有時,不得怒罵。不得畜養雞鴨豬貓。不得藏刀鎗、銃炮、鉤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具。不得寄住女流尼庵反是。不得逢人募化。不得作應赴法事,若真善信家,萬不得已則往。否則,除自來庵中,然亦不得以為常業。憍諂:驕慢。諂:同「慆」。
凡僱工匠,須預先於定工日說明吃素,戒殺念佛,無葷酒,乃至不得歌唱笑罵等事。當多給工貲,以代各項。庵外不得植桃李果樹,免招口舌。
不得食五辛。不得種五辛。不得邪命自活。梵網經云:「若佛子,以惡心故,為利養販賣男女色,自手作食,自磨自舂,占相男女,解夢古凶,是男是女,咒術工巧,調鷹方法,和合百種毒藥、千種毒藥、蛇毒、生金銀毒、蠱毒。都無慈憫心,無孝順心。若故作者,犯輕垢罪。」五辛:五種有辛味之蔬菜也。即大蒜、茖蔥、慈蔥、蘭蔥、興渠是也。此五種辛、熟食發婬、生啖增恚。又曰「五葷」。
庵中除警策語聯外,不得多掛字畫。凡有諸莊嚴具,當供之於佛殿經堂,然亦不得過於華麗,要之既名曰庵,當以清潔樸素為主。又不得廣蓄錢穀、衣服、珍重寶物,免人希望。有則宜於荒年施諸貧乏。不得恒以錢穀借貸,生富庵名譽。不得以銀錢、葷酒,結交地紳,及諸無賴。不得與教讀文人,酬答詩文。不得與鄰近貧乏,生諸嫌舌。若逢饑歲,或嚴冬及哀喪等事,當隨力周濟之。
不得與民家結拜父母兄弟姊妹。不得彼此互送盒禮,與民家往還,送他庵亦然,除供養長老。不得送花果與民家。不得與民家賀慶,除喪弔而庵中亦不得時有慶事。
若佛菩薩聖誕,當聚眾演說佛法,送佛書。不得收幼稚徒眷。無極大事,不得託人向豪貴家化緣,及求誦經懺等。不得停學塾。不得停閒人、歹人,除養病者。其養病者,須時與說佛法因緣。不得琴棋歌唱。
不得談政事、戰事、訟事、民間是非,及一切世諦等事。無事當聚徒眾、同參、工人等,談佛法因果。不得受寄女流衣物尼庵反此。不得放火焚燒山林等處。梵網經云:「若佛子!以惡心故,放大火燒山林曠野,四月乃至九月放火。若燒他人家屋宅、城邑、僧坊、田木,及鬼神官物、一切有生物,不得故燒。若故燒者,犯輕垢罪。」
上章雖僅指沙門言,然將來居士,亦必有居庵者,當例此施行。
事師第五】
凡沙門事師,當悉照威儀門第二、第三兩章習之,此不重述。居士事師,此際實行者似寡,且暫不空言。蓋事師即侍奉師長也,即有一二皈依信徒奉侍長老。亦可照『威儀門事師章』習行,故不必重述。寡:少,稀少。
【事親第六】
凡沙門、居士事親,不專在晨昏定省、溫煖飽食,而在令其脫離輪迴苦海,故與儒禮多有不同。
學佛者見父母,須端身正立或正坐,不得倚靠。並默念偈云:「孝事父母,當願眾生,善事於佛,護養一切。」宜時以佛法因緣奉告,並託相熟善友以佛法勸,令種善根。若素無信仰,則遇有機緣方告,如病痛、災難、哀慟等。
若父母需葷酒,則宜哀跪告曰:「兒持佛戒,葷傷生物,酒昏心性,不得自食飲,不得與人食飲。惟願我親,全兒戒行,並全我親德行,又全眾生物命云云。」如此哀求,未必定要辦也。凡壽誕喜慶,必須以正理說明,依佛法行為,免傷生物。
若壽命將終,宜預先早早以淨土樂境現象聞之。若命終時,宜預先通告家人,勿生悲哀。喪禮悉依下文舉行。縱難盡爾,亦須不傷生物為要。凡見叔伯尊長,亦宜端正,並曉以佛法因緣。
發表人:慧源(abc811337) 2008/11/05 23:54:49
居家第七】
居士居家,雖不能盡行佛事,然亦當不造新殃為要。常默念偈云:「菩薩居家,當願眾生,知家性空,免其逼迫。」若教妻子,初宜恆談因果,次以佛法廣大諭之,次以淨土樂境示之。恆默念偈云:「妻子集會,當願眾生,怨親平等,永離貪瞋。」若妻子稍信,則以五戒戒之。家中兒女最易教化,宜以淺近佛書與讀,並時常解說,令其深入八識田中。又當於淨處或樓上設一經堂,莊嚴清潔,以便早晚拜誦。而兒女及鄰人親眷見之,亦發善信。每上樓時須默念偈云:「上昇樓閣,當願眾生,昇正法樓,徹見一切。」
凡僱工人,宜預先於定工日,說明念佛戒殺戒酒,又不得淫詞歌唱等。而居士自身,則時常威儀皎潔端正,不怒不罵,不飲酒,不失言,不兒戲,不琴棋博弈,不親女色。遇眷屬不法,亦不得時常怒罵,須教誡有時。
凡諸慶事,則須以其錢財布施貧乏。於布施時,默念偈云:「若有布施,當願眾生,一切能捨,心無愛著。」即請人或自己演說淺近佛法及因果等事。
嫁女不必厚奩。可以錢財付之婆家,預先說明,或立據約,曰:「此項財產,每歲息金,以若干歸女用,以若干由女印送佛經,或行慈善等事。」娶媳亦不得厚索嫁奩。喜期至,則聚會親鄰,席以素餐,講說佛法,施貧送書。奩:音ㄌㄧㄢˊ:古代盛放梳妝用品的器具。
若家富有餘,則自當儉用如常人,餘者以之作慈善公益,宣揚佛法,莊嚴佛寺。若甚富,則以其財產付之善友,公共建居士叢林,精舍學院等,及作永遠賑荒恤孤養老,修橋補路,宣揚佛法事。
【居家第七】
......
轉貼自: 《牟尼佛法流通網》《牟尼佛法論壇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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