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- 沿革、宗旨、會務組織與職責 buddha wiki
(本文資料由中國佛教會提供 2003/01/30)
【壹】、沿 革
現在設立於中華民國臺灣的中國佛教會,係於一九一一年創設於中國大陸,原名為中國佛教總會 ,由寄禪長老擔任會長,一九二八年改名為中國佛教學會,由太虛大師任理事長,一九二九年在中國 上海召開各省區佛教代表大會,更名為中國佛教會,推選圓瑛大師任理事長。
一九三七年四月八日在中國南京召開第一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,向政府立案,正式成立中國佛教 會,推選章嘉大師為第一屆理事長。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遷移來臺灣,由當時的高僧 白聖長老等人,在臺北市十普寺設立中國佛教會臺北辦事處,並經奉准復會,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 日,在臺北市善導寺召開第二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,推選章嘉大師連任第二屆理事長。從此會務步入 正軌、至一九九三 年第十二屆止,由白聖、道源、悟明長老等人歷任理事長。
一九九三年九月至二○○一年九月,第十三屆暨第十四屆理事長,均由淨心長老連任。二○○一年九 月二十五日,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改選理監事,旋於十月九日召開第一次理事 會議,推選淨良法師為第十五屆理事長,圓宗、會光兩位法師為副理事長。
【貳】、宗旨與會務
中國佛教會以團結全國佛教徒、整理教規、維護教產、宣揚教義、興辦教育文化、慈善事業、福 利社會為宗旨。
辦理如下會務:
教義之宣揚與研究。
教規之整理與執行。
教產保護與監督。
寺院住眾財產法物之登記。
督導寺院保存並整理法物及名勝古蹟。
興辦佛教文化事業及佛學教育。
興辦社會慈善公益及教育等事業。
獎勵教徒弘法利生護國衛教等工作。
推行各種社會運動。
其他關於佛教應興革事宜。
中國佛教會,另一項重要會務,乃是作為政府與寺院團體間的橋樑,也就是作為政府在施政上,如有損害佛教寺院團體權益或妨礙信仰自由時,由中國佛教會負責出面,向政府反應爭取,以謀求解決之道,所以對於教產的保護,僧尼權益的維護,扮演了無可取代的重要角色!
【參】、會 員
中國佛教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,全國寺院團體依法均須加入中國佛教會為團體會員,除各縣市佛教會依法加入為團體會員外,現在團體會員將近二千,出家僧尼與曾受三皈以上的信眾,都應於所在地各地方佛教會加入為個人會員。
【肆】、組織與職責
中國佛教會是中華民國佛教界的最高教會執行機構,下設有臺北市、高雄市、基隆市、臺北縣、桃 園縣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臺中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 縣、臺南市、高雄縣、屏東縣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等二十三個地方教會,以及金門、馬 祖等縣的直屬教會。
中國佛教會,由各地方佛教會推選會員代表,依法成立會員代表大會,而為最高權力機構。由本會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推選理事三十五人組織理事會,並由全體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十一人,就常務理事 中,推選兩人為副理事長,推選一人為理事長,領導中國佛教會推行會務,對外為代表人。會員代表大 會另推選監事十一人組織監事會,就監事中推選常務監事三人,並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,以監察會 務之推行。
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職責如下:
選舉理事、監事。
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會及會員捐款金額。
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預、決算。
議決章程之修訂。
議決會員代表之處分。
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本會理事會職責如下:
審定會員代表資格。
議決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案。
選舉常務理事、副理事長及理事長。
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。
議決處分不繳納會費之會員。
議決聘任及解聘秘書長。
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及預、決算、工作報告等。
審議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。
本會監事會職責如下:
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案。
與理事會共同審定會員代表資格。
監察理事會會務、業務之進行。
審核年度預、決算,提報大會通過或追認。
選舉常務監事。
議決監事、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監察本會財務及帳冊憑證並向理事會提出書面意見。
本會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如下:
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會務。
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。
本會基於業務需要,得經理事會決議,設置各種特種委員會,專司其職。
本會組織概況詳如附表:
中國佛教會組織概況表:
【伍】重要績效
一、 在文化教育方面:
中國佛教會創辦玄奘人文社會學院,曉雲法師創辦華梵大學,屬於中國佛教會團體會員 的佛光山創辦佛光大學,法鼓山也正在籌辦大學;另有中華佛學研究所、法光佛學研究所、 圓光佛學研究所等數處高級佛教學府,還有淨覺佛學院、圓光佛學院、福嚴佛學院、元亨佛 學院等十數處僧尼養成教育機構。
二、 在電視弘法方面:
中國佛教會在中華電視台所開播的「光明世界」電視弘法節目,已有二十餘年歷史,其 他有「法界衛星」電視、「佛教衛星」電視、「佛光」、「大愛」、等佛教電視節目,每日 二十四小時,利用電視頻道宣揚教義,無遠弗屆。
三、 在慈善救濟方面:
除了國內有天災人禍之難,本會適時施以救濟之外,也將救濟工作延伸到國外。尤其是 「九二一大地震」、歷年重大風災,造成臺灣地區嚴重的災害,中國佛教會與所屬佛教會、 僧尼信眾等均能秉佛陀慈悲之心,紛紛投入救災工作,或送物品給災民,或為災民搭蓋房屋 ,或捐款給政府,做為救災之用等,或為罹難者誦經超度,充分發揮了佛教慈悲濟世的菩薩 精神,深受災民與政府的肯定。
四、 在拓展組織方面:
(一) 本會在前任理事長白聖長老任內,創立「世界佛教華僧會」,凝聚駐錫各國之華 僧力量,加強在各國弘揚我國大乘佛教之成效,以期利樂有情,恢宏人生佛教之 真義。現由本會前任理事長淨心長老續任會長,每年定期召開會議,促進大乘佛 法在各國之宏揚。
(二) 本會前任理事長白聖長老復於任內,在臺灣開「世界佛教僧伽會」,促進南北佛 教僧伽,團聚一堂,使南北藏傳大小乘佛教達到互相尊重,使佛陀一代偉業普為 宏揚。現任會長為本會前任秘書長了中長老,該會每年均由各國輪值召開大會, 促進佛教活動與僧伽情誼。
五、 在兩岸交流方面:
(一) 大陸送請西安法門寺佛指舍利來臺 供奉,先後於臺北、臺中、高雄各地區展出, 本會發動各縣市佛教會,鼓勵僧信四眾,踴躍瞻仰禮讚,虔誠祈福。
(二) 大陸國務院宗教局局長葉小文、副局長齊曉飛、司長帥峰、中國佛教協會代會長 刀述仁及國台辦代表等多位,以「西安法門寺佛指舍利供送團」成員之身份,先後拜訪本會理 事長淨良法師,就加強兩岸佛教交流工作交換意見。
(三) 大陸教授學者分別組團來臺,訪問本會,透過參觀、訪問、座談等方式,就有關 「臺灣當代佛教之發展」充分溝通,以增進兩岸佛教交流。
六、 在國際交流方面:
(一)「第七屆國際佛教婦女會議」,假華梵大學舉行,理事長淨良法師親臨大會發表演 講,並予必要支援。
(二)理事長淨良法師應邀至佛國「斯里蘭卡」訪問,並以本會名義致贈斯國「金石窟寺 佛教博物館」阿彌陀佛鎏金立像一尊,供奉展覽,使臺灣佛教之名,以躋身于國際佛教殿堂之 中。
(三)積極參與國際佛教會議,諸如:世界佛教僧伽會、世界佛教華僧會、世界佛教徒友 誼會、世界佛教徒青年會、全球佛教徒大會,本會均推選法師、居士,組團參加,以加強國際 交流。
【陸】未來展望
一、 促進國際佛教交流:
繼續聯繫國際佛教組織,闡揚佛教教義,推展世界佛教交流活動,增進僧俗和睦關係,共同建 立自由、和平、幸福的世界。
二、 加強兩岸佛教文化融合:
透過以下方式計畫進行—
(一) 舉辦佛教寶藏及古文物之互展。
(二) 舉辦名山古剎交互參訪。
(三) 舉辦佛學研究座談會。
(四) 協助兩岸高僧大德,闡揚經義,弘法利生,促進雙向交流。
三、 加強漢傳、藏傳、南傳佛教僧伽人才之培養:
漢傳佛學、藏傳佛學及南傳佛學,均為我國佛教的傳統,預使三者能融會貫通,發揚光大, 胥賴具有國際佛學高水準之僧伽人才,專司推廣傳統佛學之重責大任,是故如何大量培養優秀之 國際佛教人才,使傳統佛學,弘法世界,歷久彌新,實為本會未來工作展望之重要課題。
四、 籌建世界佛教活動中心:
將本會現址改建為現代化十層以上大樓,供作「世界佛教活動中心」,為本會歷年努力方向 之一,如能獲得政府及社會各界之充分支援暨海內外信眾之大力贊助,早日興建完成,當能提供 世界各國佛教人士來臺駐錫弘法,功德無量。
【柒】結 語
中國佛教會之成長,歷經護教、抗日、遷臺等階段之艱難歲月,至今已逾越半世紀之久,誠 為安定社會、淨化人心、弘法傳道、茁壯生根唯一全國性之佛教最高行政機構,不僅能成為臺灣 全體僧眾之大家庭,亦為所有佛教信徒精誠團結之核心,其所負承先啟後、繼往開來之大責重任 ,尤相對沈重;是故如何使之法輪常轉,德被群生,端賴我海內外僧信四眾凝固一切力量,以及 諸山長老慈悲度眾,永續佛慧的睿智,共同來護持庇蔭,始克有濟,實為至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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